星期五, 7月 27, 2007
我─論罪
罪,簡單的如觸犯法律嗎?紅燈過馬路嗎?沒有這條法例,這算犯法嗎?沒有這條法例,是不是沒有罪呢?
罪在現今社會內已建立一個框架內,只要框架外就不算犯法,算無罪。在遠故未有法律前,大家豈不是全都清白之身嗎?世上第一宗罪是在伊甸園發生,當是並沒有任何法律,只有一條規則,園內所有都可吃,唯獨一棵樹的果子,園內夫婦受不起共犯蛇的誘勸下,吃了禁果。這果子不是有毒,也不像傳說中吃後會聰明百倍,反而令他們日後生活失去保障。有人說,是園主的苛求,若沒有種這樹,這對夫婦就沒有機會吃這果子。這果子是否食後聰明百倍或中毒並不是重點,而是這對夫婦做了園主不喜悅的事,他是僭越園主的主權,這就是罪。
又說說世上第一宗殺人事件,大哥殺弟弟。這對夫婦被園主趕出園後,先後生了兩個兒子,大哥是農夫,弟弟是牧羊人,收成時,他們各自獻上自己的產物給園主,園主喜歡弟弟的禮物,哥哥眼見自己的禮物不被接納,殺了弟弟。罪在何處?殺人嗎?固然是,動機是什麼呢?一顆不被接納的心。園主是否有權選擇禮物呢?不討人喜悅而動殺機,這就是罪。
好可怕,園主是誰?不喜歡就是罪嗎?園主就是神,他並非是一個喜樂無常的人,他滿有慈愛。媽媽不准小朋友入廚房,是為難小朋友,管轄他們嗎,出發點是對小朋友的關心及愛護,不想他們受到傷害。伊甸園的夫婦,亞當夏娃吃禁果後,未能得到果中所傳的「使人有智慧」,而是發現自己赤身露體,感覺羞恥。亞當夏娃的小兒子是獻上他最好的給神,所以蒙神喜悅,而遭哥哥該穩的殺害,該穩有沒有想過,來年獻最好的給神,神一樣會喜悅呢,何必因妒忌而殺害兄弟,令自己陷入萬劫不復之地。
世上第一組法律十誡仍當時由埃及回應許之地的猶太人,因各人的紛爭而定立,希望大家能守法,建立一個和平公正的社會,所以法律是良善的。現今的法律,是因為有人做了某些事,如殺人,偷竊等,破壞社會和諧,因此對處事者作出懲罰。一條普通馬路最高時速為50km/h,駕駛者可以開得更快嗎?他有自由去做,但這自由令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構成危險,這時法律不容許的。罪,就一支箭,射不到紅心。舉例:超速,避免扣分搵人頂包;交通意外導致他們傷亡,逃避法律責任搵人頂包。兩件事都是有關道路上違反法律,搵人頂包,大家可能會因為超速未傷人而覺得搵人頂包是沒有問題,交通意外後搵人頂包就不負責任,很大罪,不討論超速及意外兩方嚴重差異,就頂包這事,兩件事搵人頂包都有犯法,不負責任。想像三支箭射向箭靶,一支箭到紅心,一支較近紅心,一支很遠,紅心的一支是冠軍,其他的全都是落敗一樣。
不喜歡傳福音時迫人說:你有罪!你有沒有亂過馬路,小朋友時有沒有偷食糖果等這類例子。叫一個自認從沒有犯法的人認罪很難,罪與法,本來有差異。天主教的「七宗罪」還包括精神或思想上的罪,驕傲、貪婪、迷色、忿怒、嫉妒、貪饕、懶惰。所指的並不是全部人表現的行為,心中所以意念已構成犯罪。人犯罪大多數是心中所想,繼而行動,在乎犯罪者本身的意志。我或許不是太神聖,心中常有不軌意念,如保羅曾說:「我覺得有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」有人說有歪念後良心不安,這也算是罪,若果你不覺犯罪,罪不在你心中,大家從何討論呢,更何況,未到表現的行為,旁人也很難定你有罪,若有良心不安,下次不再犯就可以,不要將此成為習慣。罪與否是你跟神的關係,赦免與否也是你跟神的關係。
耶穌在世是時,曾不定一犯姦淫女子的罪,只講一句「從今以後,不要再犯罪了」真是莫大的思典,只要我們認罪,今後不再犯這事,神必會原諒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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